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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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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0001
发布时间:2024-04-10 公示期满,
关于王景玉、吴维芳的遗失公告

兹有王景玉、吴维芳(申请)座落于固始县荷塘月色7号1602《不动产抵押证明(证号:201800000517)遗失(灭失、损  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经公告征询异议,如对产权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报我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依法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固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