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20001
发布时间:2024-06-12
公示期满,
关于刘维龙、周志勤的遗失公告
兹有刘维龙、周志勤(申请)座落于固始县番城街道办事处湖畔春天东苑H8楼1405《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20200005354)遗失(灭失、损 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经公告征询异议,如对产权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报我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依法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固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