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30001
发布时间:2024-04-03
公示期满,
关于常琪春的遗失公告
兹有常琪春(申请)座落于固始县香樟苑小区d88住宅楼1-9幢2单元104《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03169)遗失(灭失、损 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经公告征询异议,如对产权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报我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依法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固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