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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0003
发布时间:2026-01-27
公示期满,遗失声明
关于张雪的遗失声明
兹有张雪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固始县华侨城四期15号2503证号为2022008249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雪 2026年01月27日 202601270002
发布时间:2026-01-27
公示期间,继承公告
关于赵瑞利 的继承公告
关于 赵瑞利申请办理 山水蓼都53幢303的不动产 转移登记(继承)的公告
2026 年 1月 27日, 赵瑞利 以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申请办理 山水蓼都53幢303室不动产遗产继承转移登记,我局根据 继承人 赵瑞利 的申请,拟决定将该不动产的50%产权转移(继承)至 赵瑞利 名下。现予公告。 对本局上述拟登记行为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办事机构固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相关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固始县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异议书面材料接收单位:固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 01月 27日 202601270001
发布时间:2026-01-27
公示期满,作废公告
关于高鹏的作废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固始县不动产告字(2025)1525执426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固始县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1月27日
202601260002
发布时间:2026-01-26
公示期满,遗失声明
关于梅春子的遗失声明
兹有梅春子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固始县京九商贸城证号为0101095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证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国春 2026年11月26日 202601260002
发布时间:2026-01-26
公示期满,遗失声明
关于何士红的遗失声明
兹有何士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固始县段集商贸城内证号2011000948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士红 2026年01月26日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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